001008009005033/2025-00090
舟港口〔2025〕4号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5-01-16
水运
部门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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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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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中心(执法队)、引航站:
为确保2025年港航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顺利推进,结合《舟山市推进港航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舟港口〔2024〕55号)要求,决定开展港航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排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摸范围
全市范围内2025年至2028年港航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一)各分中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航运、海事服务领域“两新”项目排摸工作,港口处、航运处、海事处负责指导和审核。
(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执法车辆更新排摸工作。
(三)规划处、质安中心负责全市水运工程领域“两新”项目排摸工作。
(四)航道处牵头负责全市航道、锚地领域“两新”项目排摸工作。
(五)舟山引航站负责引航艇更新排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科学研判,认真填写《大规模设备更新情况排摸表》(见附件),做到应统尽统。其中,计划2025年实施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申报类项目库,计划2026年实施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储备类项目库,计划2027-2028年实施的设备更新项目纳入谋划类项目库;申报类项目库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储备类、谋划类项目库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做动态调整。
各分中心于2025年2月6日前将辖区内“两新”项目排摸情况报相应处室审核,相关处室于2025年2月8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局“两新”工作综合协调组(航运处),联系人:周端立,电话:18368069697,629697。
附件:大规模设备更新情况排摸表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