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22/2025-00080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
各县(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关于印发<舟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环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列入舟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5年-2027年)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起纳入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附件:舟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2025年-2027年).doc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