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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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一、起草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二、起草过程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将17个局发规范性文件向起草文件的相关处室征求意见,3件进行废止,1件由于试行期到期失效。从2024年11月13日至12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三、主要内容
3件废止文件具体情况如下: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储备排污权出让和竞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因省级层面有相应规范性文件可直接适用于我市,因此废止;关于印发《舟山市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因省级层面有相应规范性文件,且我局也发过相关的文件通知,因此废止;关于印发《舟山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因可能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存在冲突,经省级有关部门建议,因此废止。
1件失效文件具体情况如下: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因试行期限1年已过,因此失效。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为例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如有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司法局要求,则发布相关的清理通知,该清理通知本身也为规范性文件。
四、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翁立昂
联系电话:0580-802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