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4-198892
舟政办提函〔2024〕11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4-09-04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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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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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农(渔)业界,陈波、马一博、郑笑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渔农村绿色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等提案收悉。该提案被列为2024年度市政协张伟平副主席督办的重点件。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共同抓好办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一)规划编制情况。
2021年,市发改委印发了《舟山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明确了“2025年建成公共充电站200座以上,建成公共充电桩2000个以上”的目标,确定了“推动充电桩建设、打造充电桩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充电桩运营管理、完善充电桩服务体系”等四方面重点工作。
2023年底,根据全省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部署,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分别编制了县(区)级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相比2021年的市级规划,县(区)级规划根据最新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提高了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市合计建成充电站目标提升至352座,建成充电桩目标提升至2895个,其中乡村桩占比40%),具体点位的选址经过省级层面大数据测算,重点对乡村、海岛等区域进行了补强,选址更具科学性和普惠性。
(二)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随着绿色消费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车主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4780辆,较2022年底增长约68%。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市发改委根据市级、县(区)级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加强与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对接,抓紧明确各点位建设主体,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各项难题,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截至2024年6月底,我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站262个,公共充电桩2574个,私有充电桩超9000个,范围覆盖政府、医院、酒店、图书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区域,其中乡村区域建成公共充电桩950个,占比约37%。我市新能源汽车与公共充电桩的车桩比约7: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约20:1)。此外,我市还在定海双桥、普陀吴家岙和勾山建设了3个换电站。
(三)平台建立情况。
目前,我市已建成的公共充电桩运营商有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云快充、小桔等,均建立了专属的充电APP和微信小程序,主要为自身旗下的充电桩服务。为整合各平台数据,向新能源车主提供较为全面的充电桩导航、状态查询等服务,省发改委建立了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我市所有公共充电桩均已接入该平台。依托该平台,省发改委在浙里办打造了“一键找桩”模块,并于近期升级为“浙里充”,可实现全省90%以上公共充电桩的导航、充电价格查询、充电扫码服务。
(四)充电桩运维情况。
随着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多数充电桩设备均具备故障自动上报的功能,各公共充电桩运营商接报后可及时开展运维工作。我市各公共充电桩运营商主要采取自建运维队伍和购买运维服务两种模式。国家电网、中石化等在市内建设充电桩数量较多且拥有自主充电平台的运营商,均自建了专业化运维队伍,定期开展现场设备巡视、消缺,实施7×24小时运维服务,对于本岛范围内出现的常见故障,一般24小时内予以解决。依托第三方平台(例如特来电、星星充电等平台)开展服务的小型充电运营商,对于本岛范围内出现的常见故障,一般24小时内也能予以解决。
(五)充电桩定价情况。
2023年底,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公共充电桩收费包含电费和服务费两项内容,其中电费即公共充电桩运营商向电网购电的价格(该价格根据浙江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每月都会有变化,且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段价格均有上下浮动),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主体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自主制定。放开服务费限制的市场化,有助于降低新能源车主的充电成本,合理调节不同区域充电桩的利用率。
目前,我市各公共充电桩收费价格,低谷时段(11:00—13:00、22:30—次日8:00)大约在0.55—0.8元/千瓦时,高峰时段(9:00—11:00、13:00—17:00)大约在1.1—1.3元/千瓦时,在省内属于较低水平。不同充电站之间收费价格的差异,主要取决于服务费的高低,企业会根据建设运营成本、竞争策略不断调整服务费。
二、下步重点工作
(一)不断完善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四个县(区)的充电设施布局规划,采取一次发布、滚动调整的模式,调整周期为半年,规划站点全部录入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将根据充电桩发展的总体情况、企业建设的实际需求,每半年调整一次规划站点,不断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
(二)继续加大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
积极对接公共充电桩运营商,以合理的资金补助标准为引导(省能源局已于6月底出台新的充电桩资金补助标准,总体倾向于补助乡村区域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鼓励在乡村、居民小区、公路沿线等区域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
1.乡村区域充电桩建设方面:坚持从群众的需求出发,结合和美乡村建设,重点在定海白泉及岱山、嵊泗等地乡村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及车流量较大的点位推动充电桩建设,缓解乡村新能源汽车充电难、充电远等问题,今年计划建成农村公共充电桩120个以上。对于具有独立停车位的乡村居民,可自行在房屋产权范围内建设私有充电桩(如需另外加装电表的居民,可凭借产权证和新能源汽车购买凭证到国网营业厅报装),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将配合做好电力线路增容等基础设施提升工作。
2.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方面:对于老旧小区加装充电设施采用自愿申报形式,经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确认有条件且有意愿加装充电设施的,可向市住建局申报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其中,旧改类未来社区根据社区条件和居民需求,推动既有停车位增容改造供电设施。市发改委将向省能源局争取,在即将印发的《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老旧小区加装充电桩的决策流程(包括建设方案公示、投票、决策通过等环节)。
对于全市各类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规定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指标建设,并在项目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其中,新建住宅建筑要求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充电设备位置等安装条件。 此外,要求物业部门根据业委会意见做好电力部门现场查验、电力扩容等小区加装充电桩前期配合工作,加强对业主关于新能源车充电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3.公路沿线充电桩建设方面:梳理全市具备条件的公路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加油站、停车场(点)、养护道班等场所,结合公路路网情况、交通流量、电动汽车保有量以及出行群众需求等因素,持续优化完善普通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的布点建设。
4.其他区域充电桩建设方面:继续加强在公共停车场(点)、景点、酒店等区域充电桩建设,要求尽可能采用大功率直流充电桩,鼓励打造“充电+餐饮+休息”一体化的充电驿站,满足新能源车主充电期间的各类需求。试点应用V2G(车辆对电网)、移动充电等新兴技术,不断开拓充电桩应用场景。对于办公楼宇,在产权方和物业均同意的前提下,引入第三方充电桩建设运营商,根据用户需求适当布局公共充电桩。
(三)开展老旧充电桩设备更新行动。
根据“两新”工作总体部署,在舟山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中开展老旧充电桩更新改造工作。要求各公共充电桩运营商梳理出不具备实时通信功能或损坏严重的老旧充电桩清单,排定分年度更新计划,确保更新后的充电桩需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市场监管部门检定要求。2024—2027年,计划淘汰更新老旧充电桩合计150个,其中2024年计划更新老旧充电桩18个。
(四)着力提升充电桩管理服务水平。
要求公共充电桩运营商在充电站醒目位置规范做好价格公示(需明确不同时间段的电费和服务费),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充电桩价格公示情况巡查。对于建有直流充电桩的充电站点,要求公共充电桩运营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做好检验。督促公共充电桩运营商在充电站点内张贴应急处置流程图,并公示应急联系电话。
要求公共充电桩运营商加强运维队伍建设,做好常用配件的库存管理,确保常见故障24小时内解决。同时,市发改委将向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的开发单位反馈意见,要求增加充电桩故障监测跟踪功能,一旦发现故障,由平台自动向企业联系人发送提醒短信,并根据不同类型故障限定处理期限。
关于非充电车辆占位问题,将联合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公共充电桩运营商,通过设置明显的充电车位标识和警示、专人现场管理、加装“智能地锁”、加装“超时计费平板锁”等方式,利用“技术+管理”手段破解油车、非充电车辆占位难题。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市发改委 李明道,联系电话:13735027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