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第2次澄清)

发布时间:2024-09-0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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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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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南环快速路北向延伸段(东河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共1页),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第一号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上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修改)等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代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80-20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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