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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9-04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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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用充电桩进行有机更新的建议》收悉。对此建议我们十分重视,经认真会商,现对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一)规划情况
2021年,我委印发了《舟山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明确了“2025年建成公共充电站200座以上,建成公共充电桩2000个以上”的目标,确定了推动充电桩建设、打造充电桩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充电桩运营管理、完善充电桩服务体系等四方面重点工作。
2023年底,根据全省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统一部署,结合《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停车系统规划,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分别编制了县(区)级充电桩规划(2023-2025年)。相比2021年的市级规划,县(区)级充电桩规划根据最新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提高了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市合计建成充电站目标提升至350座,建成充电桩目标提升至2895个,其中农村桩占比40%),具体点位的选址经过省级层面大数据测算,对乡村、海岛、老旧小区等区域进行了补强。
(二)建设情况
近年来,随着绿色消费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车主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5000辆,较2022年底增长约68%。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我委根据市级、县(区)级充电桩规划,加强与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商对接,抓紧明确各点位建设主体,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各项难题,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截至2023年底,我市已建成公共充电桩2084个(私有桩超8000个),范围覆盖政府、医院、酒店、图书馆、旅游景点等众多公共区域。我市新能源汽车与公共充电桩的车桩比约7: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约30:1)。
对于建成的公共充电桩,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强制检定工作,确保充电桩符合国家标准,充电量计量精准。目前,新国标要求充电桩达到IP54防水标准,即正常下雨期间露天充电,不会发生雨水漏入充电口的情况。对于充电枪口充电前已进水的情况(充电枪口未充电时不带电),在用户扫码启动充电功能后,充电桩会启动应急保护机制停止送电,并提示用户擦拭干净充电枪口。
(三)平台建立情况
目前,我市已建成的公共充电桩运营商有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云快充、小桔等,其均建立了自己的充电APP和微信小程序,但这些平台显示的主要为自己旗下的充电桩。为整合各平台数据,向新能源车主提供较为全面的充电桩导航、充电桩状态查询等服务,省发改委建立了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我市所有公共充电桩均已接入该平台。依托该平台,省发改委在浙里办打造了“一键找桩”模块,并于近期升级为“浙里充”(可在支付宝搜索“浙里充”小程序),“浙里充”可实现全省90%以上公共充电桩的导航、充电价格查询、充电扫码服务。我市也建立了舟山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并在市城投公司旗下的“千岛停车”APP打造“充电桩”模块。此外,高德地图等第三方APP也能提供较为全面的充电桩找桩、充电价格查询、充电扫码等服务。
二、下步重点工作
(一)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四个县(区)的充电桩规划,采取一次发布、滚动调整的模式,调整周期为半年,规划站点全部录入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我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和企业建设的实际需求,每半年调整一次规划站点,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二)继续加大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
积极对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合理运用国补、省补资金(省能源局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新的充电桩补助标准,总体倾向于补助乡村区域充电桩和直流桩),鼓励在乡村、居民小区、公路沿线等区域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2024年,全市计划新增公共充电桩450个以上,其中乡村区域充电桩120个以上(目前已建成公共充电桩424个,其中乡村充电桩79个)。
1.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
对于老旧小区加装充电设施采用自愿申报形式,经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确认有条件且有意愿加装充电设施的可向市住建局申报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其中旧改类未来社区根据社区条件和居民需求推动既有停车位增容改造供电设施。我委将向省能源局争取,在即将印发的《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老旧小区加装充电桩的决策流程(包括建设方案公示、投票、决策通过等环节)。
对于全市各类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规定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指标假建设,并在项目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其中,新建住宅建筑要求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充电设备位置等安装条件。
此外,要求物业部门根据业委会意见做好电力部门现场查验、电力扩容等小区加装充电桩前期配合工作,加强对业主关于新能源车充电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2.乡村区域充电桩建设
坚持从群众的需求端出发,结合和美乡村建设,重点在定海白泉、岱山、嵊泗等乡村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及车流量较大的点位推动充电桩建设,缓解乡村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难、充电距离过远等问题。对于具有独立停车位的乡村居民,可自行在房屋产权范围内建设私有充电桩(如需另外加装电表的居民,可凭借产权证和新能源汽车购买凭证到国网营业厅报装),国网公司将配合做好电力线路增容等基础设施提升工作。
3.公路沿线充电桩建设
梳理全市具备条件的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加油站、停车场(点)、养护道班等场所,结合公路路网情况、交通流量、电动汽车保有量以及出行群众需求等因素,持续优化完善普通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的布点建设。
4.其他区域充电桩建设
继续加强在公共停车场、景点、酒店等区域充电桩建设,要求尽可能采用大功率直流充电桩,鼓励打造“充电+餐饮+休息”一体化的充电驿站,满足新能源车主充电期间的各类需求。
(三)开展老旧充电桩设备更新行动
根据“两新”工作总体部署,在舟山市能源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行动中开展8年以上老旧充电桩更新改造工作。要求各充电运营商梳理出8年以上、不具备实时通信功能的老旧充电桩或损坏严重的充电桩清单,排定分年度更新计划(目前已明确2024-2027年更新老旧充电桩150个以上),更新后的充电桩尽可能采用直流桩,同时需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强制检定要求。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明道;联系电话:228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