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4-198832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9-0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16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03 16:38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屠定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海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 打造幸福民生共富样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关注。您的建议对我市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提高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视程度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要求,我委第一时间牵头研究制定了《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在确保《浙江标准2023版》落实服务事项不缺项,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在《舟山标准2021版》的基础上,保持“文件框架、表述方式”总体稳定,保持“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等11大领域框架不变,并对每一个服务事项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相关标准将于6月底进行印发。

我市立足舟山发展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突出一体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标准的一体优化全市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引领和支撑全市人民群众公平可及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公开共享,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增进人民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感知。并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确保服务‘承诺必达’。并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既关系政府职责,也事关群众实际生活。在迭代升级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我委立足舟山发展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突出一体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一)坚持区域拉平、整体提升,打破县(区)政策界限。全面梳理《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在各县(区)的实施情况,摸排筛选出有差异的服务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高水平一体化”目标,经多部门科学测算、调查研判后,全面拉平县(区)差距并提升服务标准,实现县(区)标准一体化,最大限度缩小与全省的差距。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330元/人·月提升至350元/人·月,高于省均320元/人·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68.65%提升至72%。

(二)坚持应包尽包、承诺必达,保住兜牢民生底线。全面落实省级标准要求,对于省级明确的、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应纳尽纳,原则上做到全覆盖、不漏项。《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共包含11个方面、26大类,每个事项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与省级101个服务事项相比,除“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属于合理缺项外,其余100个实现全覆盖。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当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承接省级服务项目,对已有省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不低于省标准执行,同时结合全市民生需求和财力可负担水平,适当扩大保障人群、丰富服务内容、提高保障标准。全市“预防接种”“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多个服务事项在省级标准上扩面提质,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高于省定标准的800元、1000元;“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服务对象由省级“农村”范围扩面至“全市”。

(四)坚持突破创新、因地制宜,审慎新增服务项目。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于省暂无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因地制宜、聚焦偏远海岛群众的“急难愁盼”需求,适当新增“普惠托育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免费入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等16个服务事项。同时充分考虑社会福利具有明显刚性、民生承诺“升易降难”的特征,审慎研究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对于超出省级标准的新增服务事项,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新增服务事项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不作出脱离实际的福利承诺。

三、全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部门间联动协调

(一)协同各部门,有效消除基本公共服务的县(区)差距。围绕《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摸排,在标准服务事项不缺项,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确定了服务事项的保障标准,经过多方、多轮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通过编制《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的一体化服务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一体化供给,逐步实现全市群众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积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打通数据“壁垒”。我市积极探索聚焦精准服务、主动服务的效能取向,不断提升有温度、有效度、智能化的服务水平。使用“互联网+社会服务”促进优质资源数字化供给、网络化共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市卫健委率先实行全市域覆盖的“常态化巡回诊疗+互联网医疗”服务,全省率先全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构预约县级以上医院大型设备医学检查。一次预约可让患者少跑2次以上、节约时间2天以上。实施“共享药房”E家服务,形成全科诊间处方延伸、处方电子化流转、线上药事服务和线下医药物流配送等服务闭环,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可以通过物流途径直接配送到就近基层居民家中。迭代升级“健康方舟”服务行动,为离岛、悬水小岛居住群众,成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补充。市人社局强化人社数字赋能,打破传统服务模式,加码“网上掌上通办”服务,以“一件事”、“一类事”跨部门多事项联办为牵引,形成推动人社标准化建设合力。如开展就业信息服务,搭建“引才云”服务平台,开发引才地图、一校一码、AI智配模块,实现企业招聘与个人求职双向适配。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力度通过数字赋能来挖掘潜能、提升效能,精准发现和回应高频需求和特殊需求;通过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精准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直达,服务直享。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周芝芬,联系电话:2280580)


附件

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提案案由:  关于完善海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 打造幸福民生共富样板的建议    

提案现状问题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满足我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提案主要建议

充分提高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视程度,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部门间联动协调。

办理答复意见

三、充分提高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重视程度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要求,我委第一时间牵头研究制定了《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在确保《浙江标准2023版》落实服务事项不缺项,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在《舟山标准2021版》的基础上,保持“文件框架、表述方式”总体稳定,保持“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等11大领域框架不变,并对每一个服务事项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相关标准将于6月底进行印发。

我市立足舟山发展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突出一体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标准的一体优化全市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明确权责关系,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引领和支撑全市人民群众公平可及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公开共享,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增进人民群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感知。并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确保服务‘承诺必达’。并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既关系政府职责,也事关群众实际生活。在迭代升级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我委立足舟山发展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突出一体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一)坚持区域拉平、整体提升,打破县(区)政策界限。全面梳理《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在各县(区)的实施情况,摸排筛选出有差异的服务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高水平一体化”目标,经多部门科学测算、调查研判后,全面拉平县(区)差距并提升服务标准,实现县(区)标准一体化,最大限度缩小与全省的差距。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330元/人·月提升至350元/人·月,高于省均320元/人·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68.65%提升至72%。

(二)坚持应包尽包、承诺必达,保住兜牢民生底线。全面落实省级标准要求,对于省级明确的、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应纳尽纳,原则上做到全覆盖、不漏项。《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共包含11个方面、26大类,每个事项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与省级101个服务事项相比,除“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属于合理缺项外,其余100个实现全覆盖。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当提高服务水平。有效承接省级服务项目,对已有省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不低于省标准执行,同时结合全市民生需求和财力可负担水平,适当扩大保障人群、丰富服务内容、提高保障标准。全市“预防接种”“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多个服务事项在省级标准上扩面提质,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高于省定标准的800元、1000元;“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服务对象由省级“农村”范围扩面至“全市”。

(四)坚持突破创新、因地制宜,审慎新增服务项目。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于省暂无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因地制宜、聚焦偏远海岛群众的“急难愁盼”需求,适当新增“普惠托育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免费入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等16个服务事项。同时充分考虑社会福利具有明显刚性、民生承诺“升易降难”的特征,审慎研究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对于超出省级标准的新增服务事项,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新增服务事项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不作出脱离实际的福利承诺。

三、全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部门间联动协调

(一)协同各部门,有效消除基本公共服务的县(区)差距。围绕《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摸排,在标准服务事项不缺项,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确定了服务事项的保障标准,经过多方、多轮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通过编制《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的一体化服务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有效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一体化供给,逐步实现全市群众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积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打通数据“壁垒”。我市积极探索聚焦精准服务、主动服务的效能取向,不断提升有温度、有效度、智能化的服务水平。使用“互联网+社会服务”促进优质资源数字化供给、网络化共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市卫健委率先实行全市域覆盖的“常态化巡回诊疗+互联网医疗”服务,全省率先全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构预约县级以上医院大型设备医学检查。一次预约可让患者少跑2次以上、节约时间2天以上。实施“共享药房”E家服务,形成全科诊间处方延伸、处方电子化流转、线上药事服务和线下医药物流配送等服务闭环,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可以通过物流途径直接配送到就近基层居民家中。迭代升级“健康方舟”服务行动,为离岛、悬水小岛居住群众,成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补充。市人社局强化人社数字赋能,打破传统服务模式,加码“网上掌上通办”服务,以“一件事”、“一类事”跨部门多事项联办为牵引,形成推动人社标准化建设合力。如开展就业信息服务,搭建“引才云”服务平台,开发引才地图、一校一码、AI智配模块,实现企业招聘与个人求职双向适配。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力度通过数字赋能来挖掘潜能、提升效能,精准发现和回应高频需求和特殊需求;通过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精准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直达,服务直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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