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4-198817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4-09-03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007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03 16:14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潘胜委员:

您提出的《充分发挥我市优势努力打造生物柴油区域综合体》收悉,经认真会商,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情况

为响应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号召,抢抓国际绿色船用燃料机遇,舟山市依托独特优越的海岛资源、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庞大的国际航行船舶燃料市场,着力发挥综合效应,在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方面实现试点先行、管理先行。

(一)试点申报情况

舟山自贸区已在全国率先贯通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应用流程,具备常态化加注能力。10月9日,率先在全国落地首单国际航行船舶锚地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业务,为香港籍集装箱船完成325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补给。11月25日,中石化舟山石油公司在条帚门锚地为巴拿马籍船加注了3790吨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是目前全国生物燃料加注最大单。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我委于2023年12月向上转报了由自贸区管委会制定的《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开展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该方案聚焦B24等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消纳这一核心应用场景,明确了生产、储运、调和、加注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举措。今年4月2日,舟山自贸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正式获国家能源局批准。

(二)政策创新情况

1.B24生物柴油(燃料油)出口政策

针对B24生物燃料出口商品编码问题,我市多次向杭州海关和海关总署汇报,开展商品归类认定。海关总署下属税管中心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舟山船用生物燃料归类指导意见书,明确品种命名为“B24 低硫燃料油”,归入27102000HS编码,为B24生物燃料以国际航行船舶加注形式出口扫清障碍。

2.海上加注政策

针对国内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制度规范空白问题,多次向浙江海事局汇报,得到交通部海事局原则支持。先后委托宁波海关技术服务中心完成理化性质鉴定、仕宝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品质报告、上海海事大学完成安全防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明确B24生物柴油(燃料油)属于MARPOL附则I规定的矿物油,按照矿物油进行海上运输作业监管。为此成功打通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海上运输、加注作业监管政策。

3.物理混兑调和政策

2018年7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批复同意浙江自贸试验区企业以物理混兑调和方式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2023年5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在给海关总署稽查司的致函《关于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出口总量和许可证管理对象是国内生产的低硫燃料油,舟山混兑调和的低硫燃料油主要来自国外,无需申请进口和出口许可证”。因B24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属于普通燃料油,在舟山自贸区内进行简单物理调兑无需申领生产危化许可证。由此,舟山具备在全国先行先试进行生物柴油(燃料油)混兑调和政策突破的基础和先发优势。

2023年10月,为落实李强总理批示,浙江省政府向国家正式上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方案》中明确“支持开展生物燃料等新型船用燃料加注试点,将现有的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政策拓展至新型船舶燃料”。目前《方案》已完成第一轮国家部委意见征求,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委均未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待国务院印发《方案》后,将为生物柴油(燃料油)物理混兑扫清政策障碍。

(三)加工、储运能力建设情况

1.生物柴油(燃料油)加工能力

浙江天赋宏云年产40万吨生物柴油及船用生物燃料调和项目去年落地舟山,一期20万吨/年生物柴油生产装置计划2025年投产;周边宁波杰森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公司,分别建有年产10万吨、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的项目。

2.生物柴油(燃料油)储运能力

我市已建成油品储罐超3700万方,其中燃料油储罐库容超1000万方,其中有可装卸、储存生物柴油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7家,基本能够满足生物燃料加注业务需求。同时,集聚全国和地方牌照燃供企业20家,其中中石化、海港国贸等燃供企业均已取得ISCC贸易(仓储)企业资格证书,具备船用生物燃料加注资质条件。

(四)安全监管情况

我市积极推进油气储存企业深化安全风险防控,完善系统应用规章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应用完善智能管控平台,拓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油气储存企业功能模块,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每年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二、下步重点工作

(一)打造船用生物柴油生产基地

1.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突破

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力争国务院尽快批复《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突破生物柴油(燃料油)物理混兑政策。围绕政策落地见效,加快研究完善生物燃料混兑操作流程。

2.加快本地生物柴油生产项目建设

推进浙江天赋宏云能源科技公司年产4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报批报建,力争2025年一期20万吨/年生物柴油生产装置投产,2026年二期20万吨/年生物柴油装置投运。

3.推进周边生物柴油产能供应合作

多途径稳定生物柴油(燃料油)源供应,对接宁波杰森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嘉澳环保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推动与舟山中石化、中石油燃料油公司等燃供企业合作建设船用生物燃料调和与加注示范基地,与舟山世纪太平洋、中化兴中等本地油储企业开展生物柴油(燃料油)仓储业务合作。

(二)打造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储运基地

1.完善生物柴油仓储物流设施

依托世纪太平洋、中化兴中等生物柴油仓储资质企业,实施储罐降温冷却系统等改造提升工程,满足生物柴油低温仓储需求。

2.落实生物柴油(燃料油)仓储和码头作业保障

协调生物柴油(燃料油)仓储、码头资源,完善仓储、驳船等供给设施,指导中化兴中等港口经营企业,开展液化码头和储罐增加B24生物柴油(燃料油)等品类安全评估,满足生物柴油(燃料油)仓储物流需求。

(三)打造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中心

1.加快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启动扩建虾峙门北2#等锚地,规划新建东福山北、衢山北等锚地,重点保障生物柴油(燃料油)等新型燃料加注。落实船燃专项扶持资金,加大生物柴油(燃料油)等新型燃料加注奖补力度。

2.做大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市场

依托舟山港近万艘次靠泊加油船舶市场,主动对接招商轮船、中远海运、地中海、马士基、达飞、商船三井等大型船东,推动建立战略合作保障机制,吸引更多大型集装箱船、VLCC船、散货船来舟加注生物柴油(燃料油)。拓展宁波、上海等异地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市场,开展生物柴油(燃料油)跨港区跨关区加注。

3.培育壮大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主体

承接国家下放的保税燃料油审批权限,创新构建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多元化”供应主体体系,发挥中石化、中燃、中石油等舟山燃供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地方牌照”企业开展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业务,形成国有、民营、外资多元参与、良性竞争格局。

4.完善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制度规范体系

总结锚地生物柴油(燃料油)试单加注经验,完善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经营管理、操作规范等制度体系。深化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理化鉴定、海上防污染风险评估、出口商品归类等创新举措,优化海上运输加注、出口通关等监管流程。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真诚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明道;联系电话:2283583)


附件

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提案案由: 充分发挥我市优势努力打造生物柴油区域综合体

提案现状问题

一、良好的规模化港口基础设施为生物柴油的制备(物理性调和)提供有力的基础性保障

生物柴油在实际使用前需进行生物质脂与石化组分油进行制备,因此需要大量的适用储罐,在制备完后需要适应对接于市场的储存量和及时的转运。这是发展生物柴油产业中投资最大,审批和建设期最长的基础性设施。舟山港域现拥有各类油品转运基地,规模十分可观,且大多没有刚性社会物流保障的功能需求。这将为生物柴油的规模化制备、存储、转运提供现成的公用性服务。这一优势在国内没有任何地方可比。

二、我市及周边现已建成庞大的大型石化企业群以及舟山港域众多的开放性油储基地为生物柴油的原料供给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产业发展中原料的稳定、持续、便利的供给是十分关键的要素。浙石化.镇海炼厂丶金山石化等一大批石化企业为生物柴油所需的石化组分油原料供应保障,生物质油脂无论是棕榈油.棉籽油等需依赖国外进口,还是废弃油脂(地沟油等)国内集聚采购,舟山港城内的各规模以上油储基地均能提供低价优质的服务,不仅水路优势明显,因此类脂不属于危化品,道路也不受制约。我市对此需求保降消化的规模和能力国内没有任何地方可比。

提案主要建议

一、积极争取成为首批船用生物柴油试点示范区

依据国家能源局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要求,在保税区、自贸区和河流航道开展B5、B24等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广应用。从全国各自贸区的现有条件来看,舟山应该是最具有试点条件的,而且舟山坐拥长江口,利用原科供给的优势和现成的制备基础设施服务长江航道应是当仁不让。

二、积极探索规范适用的管理方法和监管手段

以实事求是为工作准绳,用切实可行的方法解决实质性合法,争取国家在政策层面的支持。如非国内油品的保税调和政策,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在实质性合法的同时,给予形式程序上的松绑等。

三、针对性地出台鼓励政策,吸引生物柴油研发、生产、应用企业来舟山落户

尽管我市在发展生物柴油产业有诸多优势,在未将的产业集聚推动中只有形成研发、生产、制备、供应、加注及以碳交易服务一体化发展,才能让这一未来产业稳步且有持续性。

办理答复意见

一、我市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情况

为响应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号召,抢抓国际绿色船用燃料机遇,舟山市依托独特优越的海岛资源、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庞大的国际航行船舶燃料市场,着力发挥综合效应,在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方面实现试点先行、管理先行。

(一)试点申报情况

舟山自贸区已在全国率先贯通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应用流程,具备常态化加注能力。10月9日,率先在全国落地首单国际航行船舶锚地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业务,为香港籍集装箱船完成325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补给。11月25日,中石化舟山石油公司在条帚门锚地为巴拿马籍船加注了3790吨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是目前全国生物燃料加注最大单。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我委于2023年12月向上转报了由自贸区管委会制定的《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开展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该方案聚焦B24等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消纳这一核心应用场景,明确了生产、储运、调和、加注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举措。今年4月2日,舟山自贸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正式获国家能源局批准。

(二)政策创新情况

1、B24生物柴油(燃料油)出口政策

针对B24生物燃料出口商品编码问题,我市多次向杭州海关和海关总署汇报,开展商品归类认定。海关总署下属税管中心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舟山船用生物燃料归类指导意见书,明确品种命名为“B24 低硫燃料油”,归入27102000HS编码,为B24生物燃料以国际航行船舶加注形式出口扫清障碍。

2、海上加注政策

针对国内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制度规范空白问题,多次向浙江海事局汇报,得到交通部海事局原则支持。先后委托宁波海关技术服务中心完成理化性质鉴定、仕宝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品质报告、上海海事大学完成安全防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明确B24生物柴油(燃料油)属于MARPOL附则I 规定的矿物油,按照矿物油进行海上运输作业监管。为此成功打通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海上运输、加注作业监管政策。

3、物理混兑调和政策

2018年7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批复同意浙江自贸试验区企业以物理混兑调和方式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2023年5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在给海关总署稽查司的致函《关于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出口总量和许可证管理对象是国内生产的低硫燃料油,舟山混兑调和的低硫燃料油主要来自国外,无需申请进口和出口许可证”。因B24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属于普通燃料油,在舟山自贸区内进行简单物理调兑无需申领生产危化许可证。由此,舟山具备在全国先行先试进行生物柴油(燃料油)混兑调和政策突破的基础和先发优势。

2023年10月,为落实李强总理批示,浙江省政府向国家正式上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方案》中明确“支持开展生物燃料等新型船用燃料加注试点,将现有的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政策拓展至新型船舶燃料”。目前《方案》已完成第一轮国家部委意见征求,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委均未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待国务院印发《方案》后,将为生物柴油(燃料油)物理混兑扫清政策障碍。

(三)加工、储运能力建设情况

1、生物柴油(燃料油)加工能力

浙江天赋宏云年产40万吨生物柴油及船用生物燃料调和项目去年落地舟山,一期20万吨/年生物柴油生产装置计划2025年投产;周边宁波杰森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公司,分别建有年产10万吨、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的项目。

2、生物柴油(燃料油)储运能力

我市已建成油品储罐超3700万方,其中燃料油储罐库容超1000万方,其中有可装卸、储存生物柴油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7家,基本能够满足生物燃料加注业务需求。同时,集聚全国和地方牌照燃供企业20家,其中中石化、海港国贸等燃供企业均已取得ISCC贸易(仓储)企业资格证书,具备船用生物燃料加注资质条件。

(四)安全监管情况

我市积极推进油气储存企业深化安全风险防控,完善系统应用规章制度和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应用完善智能管控平台,拓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油气储存企业功能模块,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油气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每年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问题隐患清单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二、下步重点工作

(一)打造船用生物柴油生产基地

1.积极向上争取政策突破

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力争国务院尽快批复《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突破生物柴油(燃料油)物理混兑政策。围绕政策落地见效,加快研究完善生物燃料混兑操作流程。

2.加快本地生物柴油生产项目建设

推进浙江天赋宏云能源科技公司年产4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报批报建,力争2025年一期20万吨/年生物柴油生产装置投产,2026年二期20万吨/年生物柴油装置投运。

3.推进周边生物柴油产能供应合作

多途径稳定生物柴油(燃料油)源供应,对接宁波杰森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嘉澳环保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推动与舟山中石化、中石油燃料油公司等燃供企业合作建设船用生物燃料调和与加注示范基地,与舟山世纪太平洋、中化兴中等本地油储企业开展生物柴油(燃料油)仓储业务合作。

(二)打造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储运基地

1.完善生物柴油仓储物流设施

依托世纪太平洋、中化兴中等生物柴油仓储资质企业,实施储罐降温冷却系统等改造提升工程,满足生物柴油低温仓储需求。

2.落实生物柴油(燃料油)仓储和码头作业保障

协调生物柴油(燃料油)仓储、码头资源,完善仓储、驳船等供给设施,指导中化兴中等港口经营企业,开展液化码头和储罐增加B24生物柴油(燃料油)等品类安全评估,满足生物柴油(燃料油)仓储物流需求。

(三)打造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中心

1.加快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启动扩建虾峙门北2#等锚地,规划新建东福山北、衢山北等锚地,重点保障生物柴油(燃料油)等新型燃料加注。落实船燃专项扶持资金,加大生物柴油(燃料油)等新型燃料加注奖补力度。

2.做大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市场

依托舟山港近万艘次靠泊加油船舶市场,主动对接招商轮船、中远海运、地中海、马士基、达飞、商船三井等大型船东,推动建立战略合作保障机制,吸引更多大型集装箱船、VLCC船、散货船来舟加注生物柴油(燃料油)。拓展宁波、上海等异地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市场,开展生物柴油(燃料油)跨港区跨关区加注。

3.培育壮大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主体

承接国家下放的保税燃料油审批权限,创新构建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多元化”供应主体体系,发挥中石化、中燃、中石油等舟山燃供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支持“地方牌照”企业开展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业务,形成国有、民营、外资多元参与、良性竞争格局。

4.完善船用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制度规范体系

总结锚地生物柴油(燃料油)试单加注经验,完善生物柴油(燃料油)加注经营管理、操作规范等制度体系。深化船用B24生物柴油(燃料油)理化鉴定、海上防污染风险评估、出口商品归类等创新举措,优化海上运输加注、出口通关等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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