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注销企业决定公告(定海)

发布时间:2024-09-2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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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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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泓刘土石方挖掘队等75家企业(名单附后):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5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款、未领用发票或已缴销全部领用发票,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有效存续的知识产权,无在诉案件或者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被冻结情形。本局于2024年9月6日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强注注销企业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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