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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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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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区)食药安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实施意见》(浙食药安委〔2024〕2 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打造“同舟食安”标志性成果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61号)、《舟山市推进“同舟食安·共富千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舟食药安委〔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原则,是实现食品安全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共治工作,紧扣“浙里食安”主线,对标高水平建设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市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加快打造具有海岛特色的“同舟食安”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积极形成多元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效能。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发挥食药安委牵头抓总的作用,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协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滚动推进、督促落实等机制,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以落实各方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凝聚社会力量、加强人才保障、营造宣传氛围为重点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三、畅通信息、力求实效。要建立食品安全共治信息交流报送制度,提升沟通联系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经验提炼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举措。要加强宣传报道,总结选树一批优秀代表和典型案例,并在全市进行公布。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双向发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创新和试点,实现“一地创新、全市共享”。
附件:2024年舟山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清单
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附件 2024年舟山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清单 | |||||||
工作体系 | 重点工作 | 具体举措 | 指标体系 | 年度目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党政同责 | 1.基层治理 | 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重新调整建立包保关系。 | / | 完成 | 市食药安办 | 各县(区、功能区)食药安办 | |
2.三书一函 | 落实《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工作机制。 | / | 持续开展 | 市食药安办 | 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功能区)食药安办 | ||
3.参政议政 | 1.充分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加强提案建议办理成果转化。 | 提案议案满意度 | 100% | 市食药安办 | 各成员单位 | ||
4.风险监测 | 1.建立风险防控感知网,打造一批高质量风险监测哨点。 2.发挥基层网格队伍哨点作用,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 风险监测哨点337个(市级40个) | 完成 | 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区、功能区)食药安办 | ||
二、部门协同 | 1.日常监管 | 1.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 2.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推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 3.落实全覆盖加“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管机制。 | “两员”配备率 | 动态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2.专项治理 | 1.民生实事项目。 2.生鲜灯专项治理。 3.放心农贸市场建设。 4.免费提供百姓点检。 5.落实数字化追溯系统的应用。 | 各类专项体系 | 有序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3.示范引领 | 浙里食安最佳实践项目:1)入市辅导行动。2)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工程。3)海水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 | 最佳实践体系 | 通过中期评估 | 市市场监管局 | 岱山、嵊泗县市场监管局 | ||
4.违法惩戒 | 1.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2.开展“亮剑执法护民”行动。 | / | 持续开展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5.行刑衔接 | 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归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判决数据,建立食品行业禁入人员电子围栏。 | / | 完成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 ||
6.应急处置 | 新出台舟山市旅游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 | / | 完成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文广旅体局 | ||
7.队伍建设 | 1.按计划开展三支队伍建设工作(企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共治队伍建设)。 2.组织召开“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参加食品安全大讲堂。 | / | 完成 | 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 | 有关成员单位 | ||
三、行业自律 | 1.信用惩戒 | 1.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 2.定期公布红黑榜。 | / | 持续开展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2.协会自治 | 引导消费者协会、水产品流通加工协会、餐饮协会等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 全年三次以上 | 相关行业协会 | / | |||
3.阳光建设 | 1.阳光厨房建设(已建成5482家)。 2.阳光作坊建设(建设中92家)。 3.阳光工厂建设(已建成310家)。 4.阳光餐饮街区(已建成14条)。 | / | 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 | 有关成员单位 | ||
4.示范创建 | 1.样板厨房(建设中100家)。 2.示范学校食堂(已建成230家)。 3.放心市场(建成48家)。 | / | 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 | 有关成员单位 | ||
5.标准创建 | 1.沈家门夜排档标准制定和标准化建设。 2.长峙岛食安小镇建设。 | / | 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 | 夜排档管理公司 | ||
四、公众参与 | 1.宣传品牌 | 持续打造“同舟食安·共富千岛”食安宣传品牌IP,开展“蟹蟹说食安”直播、《阳光热线》之食品安全特别栏目等特色活动,推动形成积极向上的共治氛围,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 每月有行动 | 持续开展 | 市食药安办 | / | |
2.科普阵地 | 指导全市食安科普基地专业水平提升。 | 全年组织活动三次以上 | 持续开展 | 市食药安办 | 市科协等 | ||
3.食安教育 | 1.创新食品安全校外辅导员机制。 2.参与食安大讲堂。 3.开展食品安全“五进”宣传。 4.组织食安专家宣传。 | / | 持续开展 | 市食药安办 | 有关成员单位 | ||
4.社会监督 | 1.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协会、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专家等多支队伍的作用,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中。 2.按照要求开展“四个你我”活动,持续开展“你点我检”“百姓点检”“红黑榜”等晾晒公示活动。 | / | 持续开展 | 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 | / | ||
5.举报奖励 | 出台并落实《舟山市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 / | 持续开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