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199428

  • 文号:

    舟政办提函〔2024〕13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9-2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05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24 11:00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汤冰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合理规范网约房的建议》提案收悉。该提案被列为2024年度市政府赵骏副市长领办的重点件。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共同抓好办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网约房尚无法定概念,一般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预定并完成交易,按日或小时提供短租住宿服务的非旅馆业住宿场所。由于国家未对网约房进行定性和专门立法或规定,没有设定消防、建筑、治安、卫生等准入门槛和要求,使现阶段对网约房的管理在有限的法规依据里进行。


一、关于“严格审批手续”的建议

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条目库里尚未有关于“网约房”的条目表述。鉴于网约房尚无明确定义,目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目前全市3313家网约房已有3161家取得营业执照。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在居民小区的网约房发放营业执照,严格按照住改商登记要求,要求业主除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交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同意的证明。


二、关于“明确经营范围”的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审批手续,对符合住改商登记要求纳入旅馆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网约房,明确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但现有法律法规对住宿类经营未作经营时间的规定,因此不能限制网约房经营的时间。对网约房经营中出现生活噪声、交通等问题,下步将督促小区物业加强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同时也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文明经营,防止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三、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

卫健部门参照住宿行业标准对网约房加强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公共用品用具规范消毒,倡导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掌握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技能。明确网约房开设在公共建筑的整栋楼应当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如私人住宅的应当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7月15日至19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网约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下步,将督促网约房经营者签署消防、治安、卫生、住房等安全承诺书,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四、关于“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的建议

目前,对纳入旅馆业管理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网约房消费投诉,通过12345/12315等投诉渠道已可满足相关投诉处置需求,对于群体投诉事件,可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网约房是对海岛除旅馆、民宿外住宿接待的补充,是盘活居民房产、增加经营性收入的良好途径。下步,我市将顺应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大势,通过宣传,提高居民对网约房的认识、支持和理解,理性看待网约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互联网和居住房屋的融合发展,促进社区和谐共处。


六、关于“对经营者进行培训”的建议

围绕舟山旅游环境提升,继续深入开展住宿环境“省心”专项行动。下步,文广旅体部门将加强对网约房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安全意识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我市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市公安局 顾建中,联系电话:13506804997)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053号提案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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