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起草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协助落实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
(三)承担促进金融对外交流、区域金融合作等具体工作。
(四)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