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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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民政局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助力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保障小岛迁居老人“住得稳、过得好”,根据《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 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指导意见》(舟委办发〔2024〕34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针对小岛老人迁居后居住环境、生活方式等深刻变化和服务需求,以“同城同待遇”为导向,研究建立迁居养老“一件事”服务工作机制,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舟山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迁居养老“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也是《加快推进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鼓励迁居养老的若干措施》(舟民〔2024〕11号)其中一条举措的配套方案。
二、政策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64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0〕35号)、《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 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指导意见》(舟委办发〔2024〕34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鼓励迁居养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舟民〔2024〕11号)等,同时全面参考其他政策文件和实际工作中好的政策措施。
三、政策制定目的
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迁居养老“一件事”服务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小岛老人融入城镇更加全面,市域一体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更多老年群众享受到“家门口”普惠优质的养老服务。
四、重要举措和主要创新做法
《实施方案》围绕迁居老人“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建立迁居养老“一件事”服务工作机制,聚焦养老、救助、殡葬三大类服务事项,梳理1张服务清单,建立6项工作机制,制定4条办事指引,明确3条保障措施,帮助解决小岛老人实际困难及需求,其中创新做法有:
一是推进迁居养老服务诉求“一线应答”。升级养老服务热线“96345”,联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爱心卡运营中心,建立接诉即办机制,推动解决迁居养老相关服务问题。二是推进迁居老人福利优待“免申即享”。梳理并明确迁居老人养老补助、残疾人补助、高龄津贴、老人优待证办理、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爱心卡“爱心分”等有关福利优待事项的具体条件及操作规则。三是推进迁居老人探访关爱“两地协同”。明确迁居老人探访关爱频次及操作流程,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四是推进迁居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流程再造”。优化迁居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流程,明确跨地区申请审批操作流程和经费补助标准。五是推进困难迁居老人社会救助“全域通办”。明确生活困难迁居老人在常住地申请救助业务流程,救助提供主体责任及救助内容,变“群众多头跑”为“部门协同办”。六是推进迁居老人身后事服务“集成改革”。指导各地加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推进县域内公墓资源统筹,实施“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为迁居老人提供便利服务。
五、注意事项
“迁居老人”范围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小岛和老人的具体标准为准。
六、解释机关
由舟山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202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