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出台《岱山县离岛进城渔农民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1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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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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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市住房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要求,我县于今年7月份出台《岱山县离岛进城渔农民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和具体实施细则。近日,县住建局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该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程序等内容。

  据悉,该政策保障范围为:户籍为岱山本岛(包括岱山岛、秀山岛、对港山岛、官山岛、江南山岛)、衢山岛以及实施整岛搬迁之外的小岛满3年(含)以上的渔农民。实际居住地在岱山本岛、衢山岛且连续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渔农民在岱山本岛、衢山岛需无房。

  《实施办法》明确对不同情况的渔农民进行分类施策,采取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方式落实保障措施。保障标准方面,租赁补贴标准分三档,即低保、低保边缘户和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每平方20元、17元和14元。保障面积标准按照1人家庭享受36平米、2人家庭享受40平米,3人家庭(含)以上家庭按人均享受18平米。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申请,并需经过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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