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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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有效控制强村公司发展中的风险问题,推动其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推进我市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到2027年底,力争90%以上的强村公司实现赢利,入股村村均分红5万元以上,80%以上的强村公司产业项目稳定、示范引领显著。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主要阐述了强村公司的组建要求、经营模式选择、风险把控和内外监管。一是倡导由多村联合投资抱团组建强村公司,健全强村公司组织机构和治理结构。二是各地应指导强村公司因地制宜选择资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订单生产型和工程承揽型等适合的经营模式。三是各地应当引导强村公司就地稳健多元经营,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建章立制,确保强村公司有章可依,强化监管,督促强村公司有章必依。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强村公司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县(区、功能区)农业农村、组织、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强村公司的指导和支持,增强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的能力和动力。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处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方式:0580-817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