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24-198043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8-06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征集公告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5:07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傅燕敏,联系电话:0580-8176717。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临长路195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6日     











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强村公司发展精神,我市稳步推进,强村公司有了一定发展,对促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有效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强村公司,特别是单村建立的强村公司,存在经营效益不高,运营管理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强村公司作用的发挥。为更好地发挥强村公司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文件和省纪委、省农业农村厅专题部署的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部署要求,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激发联村带农共富活力,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二)目标任务强村公司市场化运营能力逐步增强,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常态化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到2027年底,全市80%以上的强村公司经营管理规范、产业项目稳定、示范引领显著,90%以上的强村公司实现赢利,入股村村均分红5万元以上。

二、正确把握公司组建要求

(一)抱团组建,倡导由多村联合投资组建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要做好牵头协调,搭建平台,倡导由多村抱团联合组建强村公司,特别是弱村抱团,通过以各村集体资产资源投资、参股,实现优势互补,抱团发展,审慎成立单村强村公司。多村联合投资的强村公司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投资组建,也可由国有资本和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投资组建。各地要指导强村公司与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占股份额、投资返利方式等事项。主要经营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项目的强村公司原则上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

(二)依法组建,健全组织机构和治理结构各地要指导强村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建立健全由公司党组织领导,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党建工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运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强村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一名董事、监事,行使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三、注重公司经营模式选择和风险把控

(一)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经营模式现阶段,强村公司主要是探索带动当地闲置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经营渠道,主要有四种发展模式,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指导强村公司选择适合的经营模式。

1.资产经营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等物业,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或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

2.社会服务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为本区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为民宿、农家乐等各类乡村新兴业态提供管理服务,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

3.订单生产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或结合“共富工坊”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4.工程承揽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依法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工程。

(二)稳健多元,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各地应当引导强村公司就地稳健多元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引导强村公司在具体投资开发项目时,与优势地块、优势产业、高端企业紧密结合,做到安排精准、落地精准、成效精准;要综合考虑可操作性、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隐患等因素,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范围内,谋划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规避操作性不强、整体效益不高的项目;鼓励强村公司以产业、项目、资本等为纽带,在一定片区内,与其他强村公司和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的龙头企业联合投资经营;鼓励强村公司与“共富工坊”“两山”合作社等协同推进、互为补充;鼓励强村公司积极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青创客参股经营。鼓励强村公司引入农村职业经理人或职业经营团队,负责日常运营,策划发展项目。

、强化公司运营的内外监管

(一)建章立制,确保强村公司有章可依各地应当指导强村公司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严格决策管理。完善公司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各类支出,特别是薪酬、奖金、福利、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正确核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财务动态、产权变动等有关事项,准确反映资产运营情况和经营状况。建立公司担保、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负债安全措施,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指导强村公司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原则上不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融资。建立特殊的利润分配制度,其利润分配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下,向村集体、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等倾斜。各地应当指导强村公司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向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本组织成员公示从强村公司获得的收益。建立健全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育管用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采取公开方式择优聘用,严格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策,认真履职,严防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产,特别是村集体资产,确保公司资产保值与增值。

(二)强化监管,督促强村公司有章必依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是各级强村公司监管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分级制定本区域强村公司管理、运营等方面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闭环。乡镇(街道)要明确内设机构(单位)对强村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公司用人监管,确保强村公司所聘之人能力强、业务专、人品好、有创劲、负责任,认真履职;加强公司运营监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营;加强公司财务监管,确保财务行为合理合法。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由入股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合对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进行监督。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强村公司经营情况的管理监督。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纳入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指导,提高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能力强村公司是乡村振兴领域的新生事物,发展强村公司是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大创新、重要途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县(区、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强村公司运营的指导,协调解决强村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监测调度本地区强村公司运营情况,要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强村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强村公司党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在公司运营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改部门要加强强村公司投资开发项目的立项管理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和项目财政资金监管;资规部门要加强强村公司投资开发项目的用地指导;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加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其他部门也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推进氛围。

(二)大力支持,增强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动力。各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要在制定和实施本区域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规划时优先统筹安排强村公司发展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运营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评、能评,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产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强村公司对接,全面排摸梳理可供强村公司承接的公共资源。各地、各部门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需要,发挥强村公司优势,统筹制定有关交易规则。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采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予以支持,当年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资金统筹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可作为村集体的股本金入股强村公司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鼓励利用留用地,为强村公司运营项目提供土地保障;鼓励各地将存量建设用地、新增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统筹用于建设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支持强村公司运营项目建设。鼓励强村公司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大学毕业生任职强村公司,鼓励引进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进入强村公司。各地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鼓励大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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