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4/2024-197996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4-08-05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05 14:5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林坚定等12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降低本土企业甬舟高速物流成本的议案》收悉。结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协办意见,经我局研究,并与领衔代表面商沟通,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舟山跨海大桥货车优惠通行情况

舟山跨海大桥是我市对外陆路交通的主动脉和生命线,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便捷商贸往来,加速对外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规范有序推进舟山跨海大桥差异化收费工作,进一步发挥公路资源使用效能,提升跨海大桥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您们提到的舟山跨海大桥货运车辆物流成本问题,我们对现有政策进行了梳理。目前,货运车辆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通行可享受如下优惠:

一是对安装并使用非我省发行的 ETC 车载装置的货车,其车辆通行费实行九五折基本优惠;对安装并使用我省发行的 ETC 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的货车,其车辆通行费实行八五折优惠。

二是舟山跨海大桥金塘大桥路段对未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通行费实施双向全时段优惠,其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30%收取。对进出金塘和沥港收费站,且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30%收取;对进出舟山跨海大桥其他收费站,且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车辆,其在舟山跨海大桥路段的通行费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是对所有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总装载质量 20%以内)、超限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超限 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

对于您们提到的对本土企业物流车辆出台适当价格优惠政策的建议,去年 3 月起,我局就相关问题进行过专题调研并形成了政策建议。根据调研成果,按照舟山跨海大桥货车通行费降低10%、ETC使用率保持74%左右进行测算,2024年舟山跨海大桥预计需减免相关费用约3200万元,并且随着优惠政策吸引力的提升、ETC使用率的提高,相关减免费用将进一步扩大至4500万元以上。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若实施相关减免政策,需要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同省交通集团协商实施。

同年6月,我局就实施货车差异化收费事项向市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同年 10 月,市委民营经济企业家座谈会暨“请你来协商”政企协商会形成了相关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由市经信局牵头研究制定亩均税收高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物流运输相关扶持政策。对此,经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通过政府对亩均税收较高的重点优质制造业企业,予以大桥通行费用补贴的形式降低制造业企业物流成本。经信部门对部分重点制造业企业大桥通行费用以及岱山县对制造业企业其产品、原辅材料或设备通过客滚船、舟山跨海大桥和舟岱大桥进出岱山产生的运输费用补贴方案进行了详细调研。调研发现,对大桥费用进行补助存在一突出难点,即相关企业难以将大桥通行费进行单列,尤其是通过第三方物流进行拼车运输的企业。

此外,对于每年甬舟高速物流车次达到一定量的企业每年给予适当的税收补贴的建议,市税务局表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务部门没有税收补贴政策的制定权限。税务部门将在国家政策调整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降低本土企业甬舟高速物流成本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面大,需坚持政府引导、合力推动。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经信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配合做好交通影响、社会风险及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评估论证工作,努力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高速公路物流降本增效新模式,持续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徐灵杰,联系电话:13505803487)

(24号)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议案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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