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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05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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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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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俞振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舟山跨海大桥收费政策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协办意见,经我局研究,并与您面商沟通,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舟山跨海大桥是我市对外陆路交通的主动脉和生命线,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便捷群众出行,加速对外沟通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规范有序推进舟山跨海大桥差异化收费工作,是提升跨海大桥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提高海岛群众共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发挥公路资源使用效能,降低群众出行成本和企业通商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与省交通集团协商一致,并报省政府批准,2024 年 1 月 1 日起,舟山跨海大桥对途经蛟川互通至舟山收费站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 1 类客车,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八五折收费(不再叠加ETC车辆九五折优惠),相关优惠政策暂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约定,本次通行费扩大优惠部分(即 10%部分)需由我市承担并补偿给省交通集团,为此,2024 年市财政局安排落实了市级专项资金 5000 万。根据今年一季度舟山跨海大桥运营情况,在八五折优惠政策作用下,一季度我市需承担相关补偿费用约 963 万元。
对于您提出的“将全国性的八五折优惠更改为舟山、宁波两地牌照的 1 类客车按照五折或六折实行收费”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就相关建议进行了研究,并对费用情况进行了测算。根据 2023 年运行情况,浙L、浙B小客车舟山跨海大桥通行费共计约 361 亿元,按照 65%的 ETC 使用率计算,在ETC通行费五折优惠下,我市需承担相关补偿费用约 9500 万元;在ETC通行费六折优惠下,我市需承担相关补偿费用约 7400 万元。
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面大,需坚持政府引导、合力推动。考虑到本轮跨海大桥差异化收费政策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统一部署实施,同时《浙江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浙交〔2022〕1号)中也明确规定,要避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费率频繁调整对公众造成不便,为此,为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实施期内我们计划保持现有优惠政策不变。待政策实施期满,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轮政策实施成效,在充分评估交通影响、社会风险及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进一步深入推进相关差异化收费政策研究工作,深化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模式,努力推动降低本地居民舟山跨海大桥交通成本,持续助力甬舟一体化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徐灵杰,联系电话:13505803487)
(6号)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