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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舟山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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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践行“电等发展”重要嘱托,推动打造绿色能源基地,服务舟山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舟山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9月22日)。

2.《浙江省电力条例》(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源网荷储协同,助推能源低碳转型。

主要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推进电源、电网规划建设。

(二)强化规划管理,推动电网加快发展。

主要加强电网发展规划管理,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论证,提出纳规需求,并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做好全市电力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加强电网发展规划管理。

(三)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主要紧密衔接鱼山、金塘、衢山等重点功能岛屿发展情况,加快舟山“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落地,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电网项目前期专题“多审合一”,重大项目并行开展规划选址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核准评估等流程。

(四)推动绿色消费,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主要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降低用电客户红线外投资及运维费用。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机构能效水平。积极推进“零碳”公共机构创建,推广“节能减排”“供电+能效服务”。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着力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加快电力数字化发展,用好能源大数据中心平台,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推动能源、经济数据融合贯通,提升能源大数据“价值创造”。

(五)聚力安全保供,服务经济稳进提质。

主要为强化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对涉及海缆安全的海上违章作业、非法阻挠电网建设、妨碍电网运维及通道清障、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施工、用户违章用电、窃电等危害电网安全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电力设施和公共安全。健全电力保供机制,充分挖掘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统筹做好节约用电、移峰填谷、集中检修、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工作措施,实现源网荷储灵活互动。


四、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名词解释

电碳协同:电力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两个市场体系在环境权益的核算核查、数据互通、统一认证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统筹衔接,贯穿环境权益的开发、利用、管理各个环节。

绿电:绿色电力的简称,是指利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在生产过程中,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人方式

解读机关: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解读人:施旭

联系方式:0580-544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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