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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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践行“电等发展”重要嘱托,推动打造绿色能源基地,服务舟山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舟山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9月22日)。
2.《浙江省电力条例》(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源网荷储协同,助推能源低碳转型。
主要围绕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电网消纳条件等因素,统筹推进电源、电网规划建设。
(二)强化规划管理,推动电网加快发展。
主要加强电网发展规划管理,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全市电网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论证,提出纳规需求,并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做好全市电力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与《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加强电网发展规划管理。
(三)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电网建设。
主要紧密衔接鱼山、金塘、衢山等重点功能岛屿发展情况,加快舟山“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落地,加快推进电网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行电网项目前期专题“多审合一”,重大项目并行开展规划选址论证、社会风险评估、核准评估等流程。
(四)推动绿色消费,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主要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降低用电客户红线外投资及运维费用。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机构能效水平。积极推进“零碳”公共机构创建,推广“节能减排”“供电+能效服务”。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着力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加快电力数字化发展,用好能源大数据中心平台,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推动能源、经济数据融合贯通,提升能源大数据“价值创造”。
(五)聚力安全保供,服务经济稳进提质。
主要为强化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对涉及海缆安全的海上违章作业、非法阻挠电网建设、妨碍电网运维及通道清障、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施工、用户违章用电、窃电等危害电网安全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电力设施和公共安全。健全电力保供机制,充分挖掘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统筹做好节约用电、移峰填谷、集中检修、需求响应、有序用电工作措施,实现源网荷储灵活互动。
四、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名词解释
电碳协同:电力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两个市场体系在环境权益的核算核查、数据互通、统一认证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统筹衔接,贯穿环境权益的开发、利用、管理各个环节。
绿电:绿色电力的简称,是指利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在生产过程中,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人方式
解读机关:国网舟山供电公司
解读人:施旭
联系方式:0580-544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