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和指导督促全市海洋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本市海域内的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岛保护、渔业资源和濒危水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检查。承担水产养殖、水产苗种、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
(二)负责全市渔港渔船的安全执法检查,渔船修造企业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和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维护海洋生产秩序。
(三)承担依法划转至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的无居民海岛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海域矿产资源勘测开采的执法检查,以及海底文物保护、水利围垦和部分航政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和协助调查处理渔业水域和其他海洋水域的环境污染案件。
(四)参与拟订全市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计划。负责海洋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的采购、维护、检修。
(五)负责执法船艇船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承担海洋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完成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