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审查及实施工作。(二)承担民政领域相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辅助工作。(三)承担民政事业发展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参与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负责民政标准化建设事务性工作。(四)承担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市本级民政领域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五)完成舟山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