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经办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业务管理和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实施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及医师服务协议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医疗费用支付审核规则,指导全市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异地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异地结算平台建设、维护、管理。
(四)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预警,配合做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基金稽核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负责全市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数据库维护。
(七)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工作。
(八)完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