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组织开展各类交易活动,并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采购活动。
(二)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行政监督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条件,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咨询、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平台服务。
(三)维护进场交易现场秩序,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对进场交易的各方主体进行登记管理。
(五)利用大数据信息系统,开展进场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
(六)依法保存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音视频等资料。
(七)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做好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
(八)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九)负责对各县(区)分中心的业务指导。
(十)完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