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推进素质教育。
2.参与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干部培训规划,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干部的培训工作。
3.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工作。指导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推广教学经验,推动教育改革。
4.参与编制全市教育科学发展研究规划,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5.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