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医院等级评审、医疗争议行政调解、医学鉴定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改革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