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承担行政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规范行业执法。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以及对县(区)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