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自然资源、规划领域的地方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承担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