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或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和湿地生态修复、海域海岛海岸线(港口岸线除外)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