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上级部门对舟山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指导协调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