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舟山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中央在舟、省属等企业的执法工作。
(三)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承担全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县(区)、功能区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建设工作。
(五)完成舟山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