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拟订全市乡村振兴规划,协助开展乡村振兴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二)承担实施乡村振兴的具体事务工作,参与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指导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开展全市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相关服务工作, 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四)负责全市支农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服务工作。
(五)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