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辅助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质量追溯、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承担绿色农产品宣传、推介工作。
(四)承担实施农机化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制定的辅助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农机作业等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六)完成舟山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