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审计;负责除财政金融审计处、经贸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和直属审计中心对象以外的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文化、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和文教审计业务。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