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核和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特约审计员;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内审协会开展内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起草向市人大、市政府报送的关于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统筹协调、办理审计调查结果对外公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