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转移、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