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自然生态保护处(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牌子)
机构负责人:
庄庆丰
联系电话:
0580-2060835
职责: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级对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县(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协调落实上级部门对党政负责人约谈、责任追究案件移送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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