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