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基金监管处
机构负责人:
黄晓阳
联系电话:
0580-2292230
职责: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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