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对外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才资源、企业研究与发展、企业创新、软投入等统计调查。负责社会、文化及相关产业、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管控工作。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平安舟山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指导民生民意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