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198652

  • 文号:

    舟政办提函〔2024〕7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8-0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08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13 17:19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明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国企监管水平的建议》提案收悉。该提案被列为2024年度市政府徐仁标市长领办的重点件。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共同抓好办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国企监管队伍素质”的建议

我市每年组织国企经管人才、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等开展培训。今年7月举办了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组织我市部分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中层参加,将国企改革、经营管理、法人治理、党纪教育等列入培训内容,切实提升国企监管队伍履职能力。研究完善重点国企领导人员选拔机制和发展通道,草拟《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机制。畅通交流沟通机制,扎实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推动完成国有企业重点调研课题56个、子企业协同攻坚调研课题250个。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授课等方式,宣传贯彻“1+5+X”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指导国企健全制度举措200余项。


二、关于“切实提升董监事履职能力”的建议

我市已出台《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机构职能、议事规则等内容,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符合条件要求的市属国有企业子企业已基本实现董事会“外大于内”。严把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监事会人员“组成关”,选拔懂专业知识、忠于职守、敢于监督、廉洁自律的人员担任监事会成员。加强企业监事会与纪委、财务、审计等部门日常信息沟通,推动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监督与党内监督、业务监督等有效协调的联动工作机制。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董监事的管理和培训,探索建立考核机制,提升董监事的履职能力。


三、关于“不断完善和健全企业改革发展指标体系”的建议

我市已修订完善《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暂行办法》,突出经济效益考核导向,明确实施差异化考核。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指标为主要考核指标,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服务大局情况。功能任务指标、创新驱动指标等虽为定性指标,但任务要求较为明确,指标内容具体量化。我市已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子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集团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统领的分层分类考核体系。每年年初由集团同步上报子企业考核指标,对各子企业实施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考核责任层层分解压实,考核结果层层向下运用,实现“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突出效益导向,落实指标分解,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国资国企改革走深走实。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丁天江,联系电话:13957204927)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080号提案的复函.pdf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