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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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编制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的要求,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发改委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舟山标准(2023版)》)。
(二)目的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定和实施《舟山标准(2023版)》,旨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进一步提升舟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幸福感,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
(三)过程
2023年12月上旬,我委启动标准迭代工作,围绕《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浙江标准(2023版)》)明确的101个事项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摸排。2024年1月,完成第一轮内容征集,并以“区域拉平,短板补齐,整体提升”为目标确定保障标准,形成《舟山标准(2023版)》(征求意见稿)。3月,征求了30个市级相关部门和10个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的意见(收到22条建议,采纳19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部分采纳和未采纳均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并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开意见征求。
二、主要特点
《舟山标准(2023版)》在确保浙江标准落实服务事项不缺项,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在2021标准的基础上,保持“文件框架、表述方式”总体稳定,仅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牵头负责部门”等作调整。保持“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11大领域框架不变,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从98项增加到112项,并对每一个服务事项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
《舟山标准(2023版)》的制定主要把握三方面原则:一是确保《浙江标准(2023版)》落实服务事项不缺项,服务标准不降低,保持“文件框架、表述方式”总体稳定,仅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牵头负责部门”等作调整;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和基本公共服务高水平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拉平区域之间的差距并实现整体提升;三是按照“基本”“量力而行”等原则,结合舟山地方实际,对标准进行审慎新增和提标。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舟山标准(2023版)》由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大领域11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组成,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事项数 | 服务事项 |
1 | 幼有所育 | 16 |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孕产妇健康服务 (3)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 (4)基本避孕服务 (5)生育保险 (6)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 (7)高龄孕产妇特殊项目(增) (8)预防接种(增) (9)儿童健康管理 (10)普惠托育--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增) (11)普惠托育--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增) (12)普惠托育--3岁以下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服务(增) (13)普惠托育--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服务(增) (14)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15)困境儿童保障 (16)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2 | 学有所教 | 10 |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提) (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提) (3)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4)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免费入学(增) (5)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6)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提) (8)普通高中免学费(提) (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0)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
3 | 劳有所得 | 11 | (1)就业信息服务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5)就业见习服务 (6)就业援助 (7)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8)劳动关系协调 (9)劳动用工保障 (10)失业保险 (11)工伤保险 |
4 | 病有所医 | 18 |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 (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5)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6)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8)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10)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11)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12)职业病健康管理 (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5)疾病应急救助 (16)“一地签约,全市共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 (17)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提) (1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5 | 老有所养 | 8 | (1)老年人健康管理 (2)老年人福利补贴 (3)村(社区)居家照料服务 (4)探访服务 (5)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8)长期护理保险(增) |
6 | 住有所居 | 3 | (1)公租房保障 (2)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3)农村危房改造 |
7 | 弱有所扶 | 14 |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医疗救助 (4)临时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 (6)法律援助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9)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10)残疾人康复服务(提) (11)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提) (12)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13)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4)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
8 | 军有所抚 | 5 | (1)优待抚恤 (2)退役军人安置 (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4)烈士纪念活动和宣传教育 (5)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
9 | 文有所化 | 13 | (1)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2)送戏曲下乡 (3)收听广播 (4)观看电视(提) (5)观赏电影 (6)读书看报 (7)参观文化遗产 (8)校外活动服务 (9)档案查询利用 (10)数字文化服务 (11)公益性培训讲座服务(增) (12)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增) (13)公共阅读服务设施服务(增) |
10 | 体有所健 | 2 | (1)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2)全民健身服务 |
11 | 事有所便 | 12 | (1)公共交通 (2)公共法律服务(提) (3)24小时在线公共法律服务(增) (4)邮政快递服务 (5)食品安全监管 (6)药品安全监管 (7)社会治安(提) (8)防灾避险 (9)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 (10)气象服务 (11)环境质量(提) (12)惠民殡葬(提) |
注:表中标注(增)的项目为我市在《浙江标准(2023版)》基础上新增的项目;标注(提)的项目为我市在《浙江标准(2023版)》基础上新增的项目。
(二)重要举措
《舟山标准(2023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11大领域112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了人民群众生育、教育、就业、卫生、养老、住房、救助、文化、体育、环境、生活等多方面,清单化、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实施时间
《舟山标准(2023版)》自2024年7月25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80-228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