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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2024-07-04
采纳情况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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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我单位就《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获得15条意见反馈,现将采纳情况进行公示。
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 具体采纳情况 |
1 | 定海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2 | 普陀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3 | 岱山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4 | 嵊泗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5 | 新城管委会 | 无意见。 | |
6 | 普朱管委会 | 建议将朱家尖纳入限行范围。 | 采纳。 |
7 | 高新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8 | 市公安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9 条没有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根据环保要求设置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措施,只授权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下能设置限行、禁行的措施。所以直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交通管理,是不合法的。 建议修改为:“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交通管理。” 2、意见:地方政府作出的行政公告,交警是遵照执行,但还需配套设置相关的交通信号,只要明确执法职责即可。 建议修改为: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1.不采纳。限行、禁行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后续闯禁执法依据。 2.采纳。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
10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
11 | 市邮政管理局 | 无意见。 | |
12 | 市城管局 | 定海区环卫作业目前通过市场化招标由第三方保洁公司(舟山市龙马环卫环境有限公司)整体承包,承包期共计 5 年,目前正处于承包期最后一年。该项目应标前置条件是将原属定海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产权的车辆全部整体打包转让至市场化中标公司,目前这批转让车辆中共计有 11 辆车辆为此次意见稿中的国 三柴油货车,考虑到环卫作业的特殊性(生活垃圾需要日产日清),建议临时将环卫作业车辆归类至特种作业车辆以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待 2025 年 3 月底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重新招投标确定新中标单位后对上述车辆采取报废处置。 | 部分采纳。考虑到实际困难,将进一步研究,考虑将限行政策延期。 |
13 | 宁波舟山港集团 | 无意见。 |
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 具体采纳情况 |
1 | 匿名 | 我们公司于2023年进入舟山从事混凝土运输工作。23年11月刚从一家搅拌站收购搅拌车25辆,其中16辆为国三车辆,并花费60多万进行维修保养,现刚投入生产5个月。目前的建材市场环境相当压抑,回款资金更是困难。所以恳请政府能够延缓禁止条例,或者能够给予相应的报废补贴以减轻公司压力。
| 部分采纳。考虑到实际困难,将进一步研究,考虑将限行政策延期。 |
2 | 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中心还存有5辆国三车,今年未申请更新资金,希望延期至2025年年底。 | 部分采纳。考虑到实际困难,将进一步研究,考虑将限行政策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