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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2024-07-31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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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民建市工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新闻传媒中心、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等协办单位沟通协调,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过期药品回收宣传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尤其是对过期药品处理的宣传。多次在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刊登过期药品正确处理的文章。每年的“3·15”“药品安全宣传月”均设置设摊兑换过期药品,现场免费为群众清理家庭小药箱。如2023年在如心社区举行了以“安全用药、健康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学校、商超、广场等有显示屏的地方播放《舟山版岛民幸福药素》宣传片;在有电子屏的零售药店、社区、市场等播放宣传标语;在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下海岛、“每周一镇街”“药”回收系列公益活动中针对过期药品处理,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产生了良好的效果。2023年以来在《舟山日报》《舟山晚报》《汪大姐来了》、竞舟客户端、舟山广播《活力早高峰》等载体发布正确处理过期药品近30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过期药品回收宣传。线上,除了守好传统媒体的宣传阵营,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覆盖广、传播快、效果佳的新型媒体优势,推送过期药品正确处理的公益广告;线下,通过组织药师联盟团队入户清理家庭小药箱、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入社区、下海岛并落实零售药店告知义务等形式开展宣传。市卫健委将持续把过期药品回收宣传纳入医院、诊所的宣传职责,并以医院门诊窗口宣传、组建药学科普志愿服务队宣讲、流动医院下乡义诊活动加强对过期药品正确处理的宣传。
二、关于增设过期药品回收点方面
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中的家庭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范畴,市民可将过期药品分类投入有害垃圾。随着文明城市的深入建设,我市已在城区613个住宅小区建成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亭)1021个,每个住宅小区均设置了有害垃圾投放点或专用收集箱,部分小区增设的智能AI投放面板、智能再生资源回收箱同样具备了有害垃圾的投放功能;在农村每个村都有1个有害垃圾投放点。可以确保满足居民的投放需求。2023年全市共无害化处置家庭过期药品0.88吨。对于偏远海岛,定期以医药团队送药义诊、入户清理家庭药箱等形式落实过期药品回收。
目前,我市40%的零售药店(约100多家)均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为调动市民对过期药品回收的参与积极性,鼓励部分药店以小礼品、积分兑换等多种形式向市民兑换过期药品。7个社区药事服务站内也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同时为了防止渔民在渔船上的过期药品扔入海洋,我局今年部署的“海上幸福药素”工作,在舟山市定海区远洋渔业协会等4个点增设了过期药品回收箱。同时,鼓励药品批发企业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等公益宣传活动。
另外,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计划在未设置垃圾分类的偏远海岛和农村地区增设有害垃圾投放点;市卫健委计划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过期药品投放点。
三、关于建立相关制度方面
在有能力保证收集的家庭过期药品不再重新流通、可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前提下,设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投放点的公益行为值得鼓励。目前,对已确定的热心公益事业的100多家定点回收药店,由我局统一制作回收箱、统一回收登记台账、统一上交存放、统一监督销毁的“四统一”工作机制,常态化回收过期药品。这对收集家庭过期药品、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接下来,我们将运用行政推动、信息共享和技术保障等措施,逐渐完善我市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过期药品管控措施,强化过期药品后期处置。
感谢贵委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陈晓晶,电话:1364680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