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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2024-07-31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3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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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林如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年限的建议》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主办。经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明确取证复审年龄要求。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以下简称:《考核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申请应当符合“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的要求;《考核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持证人员申请复审需要符合“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要求;《考核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证机关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另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审后有效期为4年,不受65周岁年龄限制,有效期内均可持证上岗。
二、落实取证复审流程简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规定,为便于特种设备证书在全国跨省通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相关信息要及时汇总上传到总局“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了“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为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包括申请、受理、考试、发证)、复审等提供一站式服务。所有舟山户籍或者在舟工作的从业人员均可通过“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取证和复审。
综上所述,2019年新修订的《考核规则》将复审年龄从之前的“不超过60周岁”修订为“不超过65周岁”,已经考虑到退休人员愿意继续发挥余热的情况,适当延长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年龄。同时,由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已实行数据全国联网、业务在线办理,在技术上也无法实现对已超过65周岁的作业人员进行复审的要求。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赵华龙,联系电话:0580-2299318)
舟市监函发〔2024〕66号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 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