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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324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3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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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吴燕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物业纠纷调解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办理此提案。经研究,并综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近年来舟山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路径,努力追求新突破,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各有“专攻”的品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取得了良好实效。

一是紧跟纠纷多发需求,强化调解组织化建设。针对社会矛盾变化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舟山市在巩固完善基层传统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有舟山特色的调解组织形式,相继指导交通、医疗、海事渔事、物业、旅游、建筑工程、知识产权、银行保险业等18个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拓宽了调解工作的解纷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专管”“专调”,逐步形成“纠纷内部自行解决,矛盾行业自行处理”的“自助式”纠纷处理模式,为实现矛盾在基层化解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我市共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52家,2023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0313件,占矛盾纠纷总数的37.57%。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强化调解规范化建设。自2023年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行业性专业性专调委会组织队伍、制度机制、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摸底调研,指导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结合自身工作特色,健全完善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台账、统一文书格式、严格调解程序、规范业务档案。通过“自查整改”+“定期督查”方式,开展调解组织备案,全面了解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自身建设、工作模式、服务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在“浙里调解”平台上动态管理组织和人员信息,以查促改,以改促升。针对全省人民调解平台和案卷统一,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开展了4次集中性培训,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

三是聚焦队伍能力提升,强化调解素质化建设。近年来,舟山市司法局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培训和“名师带徒”“传帮带”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注重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求出发,针对调解员岗位职责和实际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培训内容。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行优秀案例点评、现场教学等有效方式,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对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专职人民调解员从2019年的104名增至407名,进一步优化了力量配备。2020年至今全市共开展各种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80次,5613人次人民调解员参训。

2015年市司法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舟山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舟建发〔2015〕175号),于2015年9月30日成立舟山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舟山市司法局结合“多主体参与、多手段运用、多元化解决、多渠道保障”的工作思路,以及省两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格局。目前我局共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有物业纠纷调解组织5家,实现了县(区)全覆盖,调解员25名,其中专职调解员17名,兼职调解员8名,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化解物业纠纷2632件,占全市矛盾纠纷总数的4.3%,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您的宝贵建议,继续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完善选任机制,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和规范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管理,建立准入机制,完善调解员选聘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从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专业人士中选聘调解员,建立一支调解经验丰富、法律理论水平高、综合素质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结构。市司法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进一步强化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名册管理。强化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等,切实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解纷能力。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水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立谁保障”的原则,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呼吁将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拨付、予以保障。目前在由市财政保障60万元一二级调解员等级补贴、25万元县(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督促县(区)、功能区财政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相关经费,努力提高以奖代补标准,加强人民调解员待遇保障,稳定人民调解队伍。督促调解员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风险保障。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多元调解工作体系。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加快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纠纷调解主体责任,优化调解资源配置,制定和完善行业调解规则,提升行业调解组织纠纷化解能力,加强矛盾纠纷分流管控,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多元调解体系,促进调解工作由碎片化向集成化发展,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司法局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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