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08009005001/2024-198992
舟政发〔2024〕15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4-05-10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ZJLC00-2024-0005
发布时间:2024-06-0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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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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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不断丰富海洋旅游和体育新产品与新业态的供给,进一步释放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扩投资、促消费的潜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海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现代海洋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次达到2000万,旅游总收入达到350亿元,增幅位居全省前列;谋划并引进一批标志性文旅体项目,打造一批文旅融合精品线路,旅游体育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500亿元;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1个、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2个。
二、主要举措
(一)加快海洋旅游市场主体培育。
突出产业招大引强,实施旅游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新锐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高效能培育壮大我市海洋旅游市场。
1.实施重大旅游投资项目奖补。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建立旅游招商项目库,强化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对重大旅游项目投资在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已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补。
2.实施旅游企业梯度培育奖补。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旅游企业创新发展,提升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对新获评为省级旅游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
3.实施文旅融合示范工程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各类国家级旅游品牌荣誉称号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美食街区等各类省级旅游品牌荣誉称号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和非遗工坊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高标准实施乡村旅游“五创”(产品创牌、环境创优、文化创新、运营创效、模式创造)工程,对新获评为省级、市级乡村旅游“五创”试点村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旅游驿站、旅游厕所等的创评和奖补。
(二)加强海洋旅游新业态开发。
加强海洋旅游产业整体谋划和资源系统开发,丰富扩大海洋旅游产品供给,大力培育旅游发展新业态。打造音乐演艺融合产品,提升我市“海上音乐之城”城市品牌。
1.支持海洋旅游新业态发展。开展旅游新业态项目评选,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学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露营房车旅游等新业态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除外),对业态新、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且项目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企业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2.支持邮轮、游艇、游船发展。对开通我市邮轮新航线并实际运营的企业,经评定后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的奖补。对新开通海岛公园内连岛游、跳岛游、环岛游专线(含夜游)的企业,经评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推动游艇(帆船)第三方管理平台建设,经评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3.支持旅游演艺业发展。推进“海上音乐之城”建设,鼓励利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特色鲜明、艺术性强的旅游演艺项目,对驻场演出一年以上、年演出场次100场及以上且演艺运营投入每年超过100万元的,经评定后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的奖补。鼓励举办各类品牌音乐活动,音乐节总投入超过8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定后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不高于80万元的奖补。
(三)加速海洋旅游市场拓展。
不断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推广我市旅游形象,积极开展文旅促消费活动,深挖文旅消费潜力,支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丰富文旅新产品供给,培育新的市场增长点。
1.实施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对入选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等高端美食推介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对新开设“舟山心意”线下店且经评定符合品牌运营要求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省级特色美食旗舰店、“浙派好礼”全省大赛金奖、省重点培育文旅市集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鼓励“舟山味道”走出去,对在市外新打造“百县千碗·舟山味道”特色体验店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
2.开展旅游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文旅惠民活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实行旅行社“引客入舟”淡季促销奖补,相关细则另行制定,原则上奖补每年不超过20万元。
3.推进海岛精品民宿发展。实施精品民宿提升行动,高品质建设“浙韵千宿·岛居舟山”,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级、金宿级、文化主题(非遗)类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6万元、5万元奖补。鼓励创建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海岛民宿聚落,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4.加强精品旅游线路研发推广。加强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线路的研发推广,深入推进“走读昌国”等海洋文化遗产传承研学品牌建设,对被省级及以上文旅部门新评定为精品线路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精品体育旅游线路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
(四)加大海洋旅游品牌建设力度。
推进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行社等级评定,积极创建国家或省文旅部门发文评定的省级及以上具有示范作用的旅游品牌。
1.打造旅游景区品牌。对新评定为世界级景区和世界级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智慧景区的景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加快旅游景区转型升级,对在全市A级景区内改造提升资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2.打造高星级酒店品牌。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金桂级、银桂级的品质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
3.做优做强星级旅行社。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
4.鼓励旅游企业纳统。对新增纳统的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补。
(五)加快海洋体育产业发展。
以打造“海岛赛事之城”为契机,加强海洋体育产品和项目的创新开发,拓宽体旅融合新场景与新业态,推动海洋特色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1.实施体育产业示范创建。对成功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运动休闲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2.支持海洋运动休闲产业项目开发。围绕山地户外运动、海洋休闲运动等进行精品项目开发,包括培育知名体育装备制造和海上运动品牌,探索电子竞技、智能体育、体育康养等新业态新产品开发。对经评定总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在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企业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的奖补。
三、附则
(一)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在我市从事旅游体育文化产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奖补对象如有近两年内发生欺诈消费者、商业贿赂、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有责投诉2件及以上等情形的,经市文广旅体局审定后取消奖补资格。
(二)本意见奖补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补助对象涉及相同类别项目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企业与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拿同一项目的奖补),属晋位升级的实行差额奖补。对涉及旅游和体育产业投入、项目建设等投资建设类奖补政策,已纳入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奖补。如本意见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施行。
(三)鼓励各县(区)、相关功能区加大对本级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制定出台资金配套奖补政策。
(四)政策资金来源由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统筹,资金支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本意见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政策具体内容由市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意见酌情作相应调整。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