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4-197359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组配分类:

  • 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行舟山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14:45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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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区分局: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便企利民水平,前期,我局选取部分企事业单位试行了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发放工作,试行效果较好。现经研究,决定自5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中的排污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应用领域

    电子证照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企业相关资质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

    三、生成方式

    (1)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在线申请,申请通过后审批人员将正副本由舟山市陆海统筹系统(网址:https://lhtc.zshbj.zhoushan.gov.cn:8000/)进行赋章,生成电子证照以二维码的形式发送给企业,企业通过扫码即可自行下载保存使用。

    (2)危废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tfw.sthjt.zj.gov.cn/gov/zzd/#/gov-affair/auditing)在线申请,申请通过后,审批人员在该系统内调用省厅固废专用电子印章进行盖章,生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企业可直接在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保存使用。

    (3)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可通过“浙里辐安企业端”在线申请,审批人员在线办理通过后,生成电子证照发送给企业。

    四、实行时间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电子证照自2024年5月20日起实施,企业申报有关事项审批通过后,均制发电子证照,电子证照核发后不再同步核发纸质证书。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