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法院建立破产财产提前分配机制持续发力助企纾困

发布时间:2024-06-1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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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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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破产资产处置时间较长、破产财产分配较晚、债权人获得感较低等问题,市法院探索推行破产财产提前分配机制,在确保无风险的前提下,将已处置的破产财产提前清偿给相关债权人,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债权人资金回笼难题。该项创新举措获省高院发文在全省推广,被省发改委推选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做法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一、建立破产财产提前分配机制,推动破产处置流程优化。一是制定应分尽分目录清单。摸清全市破产企业财产底数,形成可供财产分配的具体账目。制定未结破案件清理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细表,按照“一案一策”全面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无论破产财产有无全部处置、相关案件有无全部审结,推动应分财产尽快尽量分配。二是重塑能分早分处置流程。根据财产性质,区分不同债权类型并进行分配测算,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推动无争议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和优先债权等尽早分配。如某破产企业名下的一处房产以850万元价格成功变卖,经合议庭审查,市法院在过户前即先行拨付600万元给抵押权人,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预先得以实现。三是推动要素资源通联流转。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法院、税务、发改、住建、资规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要素资源池”,实现土地、厂房、岸线、海域等要素资源快速流转,合力解决破产企业涉税、涉权证办理等延伸问题,提高破产资产处置效率。累计向“要素资源池”推送土地2949亩、房产102万平方米,海域使用权、码头、泊位、储油设备等142处,通过政府招商平台向战略投资人推介港口岸线6处。

二、开展应分尽分、能分早分专项工作,创新破产财产处置模式。一是构建包案联办机制。创设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包案机制,坚持个案跟踪、每月总结、季度通报、走访调研、专题会议相结合,及时协调解决案件难点堵点。如针对债权人数众多、债权数额较大、外包债权占比高的重点案件,及时预判外包工聚众信访苗头,将外包工的劳务工资按职工工资顺序优先分配,妥善解决外包工欠薪问题。二是创新无感破产模式。密切关注企业破产可能造成的资产自身贬值和对所在商圈生态的影响,通过维持现有业态正常经营、加强同融资债权人浙银租赁和执行法院的对接、暂缓拍卖处置、积极磋商移交方案等方式,实现破产过程中产业“零歇业”,业务“无纠纷”,职工“少流失”。如在舟山三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原酒店接单业务均由新酒店承接,原148名职工根据个人意愿留任126人并新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妥善安置,顺利实现酒店“业务、人员、供应链”三平移。三是拓宽资产变现渠道。针对部分破产财产流拍较多或不宜拍卖等情形,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提前实现债权。创新采用“剥离式”破产模式,聚焦破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将海岸线、海域使用权、在建船坞、房产等优质资产从整体破产资产中予以分离,进行单独先行委托评估和网络拍卖。拍卖时采取将破产财产单独或整体打包等方式,条件允许时可直接进行实物分割,推动破产资产及时变现。

三、强化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保障破产机制运行安全。一是前期充分指导。针对破产财产提前分配存在的过程不能错、结果不可逆等风险,多次召开破产案件管理人培训会,对具体情况研究分析,充分论证提前分配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可操作性,指导管理人制定详细分配方案。二是中期实时监督。采用“定期汇报+即时反馈”工作模式,一方面要求管理人定期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以便实时掌握财产分配进度,另一方面给予管理人即时反馈和监督指导,并提前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通过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动态闭环监督管理,为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三是后期重点评价。完善破产管理人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与管理人报酬审核、参与重大破产案件竞选等挂钩。细化管理人各个节点的用时情况,对资产变现快、分配及时的管理人在履职评价和报酬结算中给予激励;对履职不力、资产处置不及时的管理人,及时责令更正,如未更正则发送书面督办函或进行停牌处理。除书面督办外,对故意拖拉的管理人在年度评价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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