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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
2024-06-14
采纳情况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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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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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8日,市科技局发文《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 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征求意见时采用的名称),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管委会和高校院所等意见;2024年3月27日,组织召开了意见征求座谈会;2024年4月9日,在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5月9日,通过上述书面征求、座谈交流、公开征求等方式,共征集到意见建议34条。之后,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采纳25条,未采纳9条)。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 |
1 | 市委组织部 | 建议政策里增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三支队伍的表述。 | 已采纳。 |
2 | 浙大舟山中心 | 第3条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结算中心”不是产业概念,建议简化文本。 | 已采纳。 |
3 | 市经信局 | 第3条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建议增加一句“政府支持类共性关键技术成果应承诺在全市推广应用”并放在成果板块。 | 已采纳。 |
4 | 定海区科技局 | 第3条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建议删除“采用主动布局、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 | 已采纳。 |
5 |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 第3条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建议明确省级创新联合体是否属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 已采纳。 |
6 | 浙大舟山中心 | 第4条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联合基金”容易歧义,建议调整。 | 已采纳。 |
7 | 市财政局 | 第4条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每年安排财政科技经费500万元”表述可能歧义,同时从政策后续执行考虑,建议修改为“每年安排财政科技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 已采纳。 |
8 | 浙大舟山中心 | 第5条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议与下面表述一致;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建议明确为省级。 | 已采纳。 |
9 | 市经信局、 浙海大 | 第6条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中,建议删除“市级企业研究院”及其支持,建议减少同类化。 | 已采纳。 |
10 | 岱山科技局 | 第7条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发展中,“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在我市共建创新载体并正式运行后,经审核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建议加大支持力度。 | 已采纳。 |
11 |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 第8条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中,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与第9条、第12条奖励经费力度不匹配,建议加大支持力度。 | 已采纳。 |
12 |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 第9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建议删除“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结合舟山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激发科研活力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 已采纳。 |
13 |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 第9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基础研发经费难度过高,建议改为研发经费。 | 已采纳。 |
14 |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 第9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中,建议对创建省级创新联合体进行支持。 | 已采纳。 |
15 | 浙大舟山中心 | 第10条建设高水平的涉海高等院校中,建议将“涉海高等院校”更改成“涉海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 已采纳。 |
16 | 市财政局 | 第11条鼓励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中“对各县(区)、功能区围绕各自特色产业发展的需求引进共建的区域性创新中心,经认定后,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建议明确资金补助主体。 | 已采纳。 |
17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第14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中,国家、省奖的名称或者范畴建议尽量明确。 | 已采纳。 |
18 | 浙大舟山中心 | 第15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建议“探索开展科研成果赋权改革”去掉“改革”二字。 | 已采纳。 |
19 |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 第15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建议对作为成果转化重要载体的中试基地体现鼓励支持导向。 | 已采纳。 |
20 | 浙大舟山中心 | 第16条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中,高校一般不会在外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多为“外设机构”,建议考虑是否一定为“独立法人性质”。 | 已采纳。 |
21 |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第17条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中,建议增加对省级及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申报各类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支持,助力企业引才留才。 | 已采纳。 |
22 | 市财政局 | 第19条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安排财政科技经费20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一批渔农业科技项目”,从政策后续执行考虑,建议修改为“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安排财政科技经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已采纳。 |
23 | 浙大舟山中心 | 第20条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中,建议不设定长三角这一具体范围。 | 已采纳。 |
24 | 定海区科技局 | 第21条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中,保费补贴、保费兑付补偿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调整。 | 已采纳。 |
25 | 浙大舟山中心 | 第19条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中,建议不局限于“渔农业”领域。 | 已采纳。 |
26 | 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第1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中,除了居民企业,建议扩大范围。 | 未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内容。 |
27 |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第2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中,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建议评价维度由3个调整成2个,建议去掉或者降低“增长10%”这一指标。 | 未采纳。对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的要求,舟山已降低门槛,仅要求年增长10%。 |
28 | 岱山科技局 | 第5条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中,目前全市获批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仅长宏国际1家,还需要强化政策刺激和引导,加大支持力度。 | 未采纳。本条已是加码政策。 |
29 | 浙海大 | 第8条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中,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难度大、评价周期长,建议增加支持力度。 | 未采纳。省重点实验室奖补已是加码政策。 |
30 | 浙海大 | 第10条建设高水平的涉海高等院校中,建议加大涉海高校经费支持力度。 | 未采纳。根据科技专项资金总体规模实际拟定。 |
31 | 定海区科技局 | 第14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中,除了第一单位和团队,建议增加第二、三团队奖励。 | 未采纳。参考我省其他地市相关政策,基本均是奖励第一完成单位,再由其内部分配。 |
32 | 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第14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中,建议增加科技成果鉴定补助。 | 未采纳。现行创新券政策中有补助,不宜重复补助。 |
33 |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 第14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中,省标志性战略成果建议纳入奖励范围。 | 未采纳。该事项由省级提出且有较大变化性,不适合列入管长远政策中。 |
34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第14条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中,建议支持对象加上个人。 | 未采纳。团队中已经包含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