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24-197223

  • 文号:

  •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4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6-14 14:23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按照市政府“两会”建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2023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78件,从办理类型来看,人大议10件,人大建议13,政协提案56件;从办理责任来看,主办件13件,协办件55从办理结果来看,主办件中A类件(已解决或基本解决)12件、C类件(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1件。

13件主办件主要涉及到人才引进与培养(5件)、就业创业(3件)、劳动欠薪(2件)、社会保险(2件)、人事管理(1件)等民生热点问题。其中82205号提案《关于解决我市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几点建议》为市政协王伟主席督办重点提案。主办件做到每办一件都由分管领导带队与领衔代表委员进行面商6月10日,所有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所有代表委员均完成反馈,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1、压实办理责任。市“两会”议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召开后,领导非常重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全局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办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召开局系统交办会议,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办理要求,限定办理时间。建立办理进展通报制度,将办理进展情况作为每月一次中层干部例会必须汇报的工作内容。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职能处室具体承办办公室全程督导工作机制。

是注重办理质量。明确把沟通协调作为办好建议提案的必要环节,切实做好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三沟通”。办理前,第一时间与领衔人沟通联系,深入了解代表委员们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办理过程中,主动向领衔说明办理情况,充分听取代表委员们的意见,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完成答复初稿后,与部分重要协办单位一起与代表面商,有的还多次面商,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为确保办理质量,我们做到每一件建议提案均由局分管领导带队面商,真正做到沟通到位,确保办理工作按期高质完成。

三是坚持推动工作。代表委员们建议,既体现了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是对我们做好新时期人社工作的督促和推进。因此,我们非常重视建议的办理,将建议办理过程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服务基层、提升工作的过程,努力实现代表建议办理与工作推进落实“双赢”,真正使人力社保工作更加贴近中心、服务发展、惠及群众。今年有3个提案建议要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培养技能人才。这与我市今年“浙派工匠”民生实事培养技能人才的要求相契合,给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参考。

三、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应

我局一直把代表委员们的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点,尽可能采纳代表委员的建议,确实无法落实的也与代表进行了详细解释,充分取得了代表的谅解。本次主办件办理结果12件为A类、1件为C类,所有建议提案代表委员反馈意见均为满意。

1、政协第82205号提案,孙俞峰、陈静静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几点建议》(A类)

针对委员们的建议,我市严格落实治理欠薪各项制度,不断加大欠薪整治力度,推动各地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夯实“六项制度”。建立完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维权告示牌等相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三是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开展《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五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合力。该提案为市政协王伟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在初步形成答复意见后,我局由领导带队多次与代表面商,并听取王伟主席意见建议。对办理情况,孙俞峰、陈静静委员表示满意。

2、人大第38号建议,刘淑娜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低龄退休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员再就业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A类)。

针对代表的建议,我市持续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加大政策供给,保障劳动就业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协同发展。一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二是加大配套政策供给。率先探索对老年人参加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补贴。对不超过55周岁、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参加养老护理、病患陪护、婴幼儿和残疾人照护等家庭服务重点业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三是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对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超过65周岁的男性超龄就业人员和不超过60周岁的女性超龄就业人员试行参加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解决企业和再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四是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民政系统积极开展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分批分层次对相关低龄老年护理人员实施免费护理技能知识培训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她们护理技能和服务水平。对办理情况,刘淑娜代表表示满意。

3、人大第119号建议,王志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C类)

    针对代表提出的“优化待遇调整机制”“提高财政补贴标准”两项建议,目前我市已经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65元,已超过省定标准每人每月190元39.5%;今后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情况和财力状况,适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并积极引导参保人提高缴费水平,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针对“允许城居保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建议,由于城乡居保制度调整权限在省级部门,我市政策调整须按省规定执行。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对无法自行突破的问题积极向省级部门沟通反映,不断健全我市城乡居保待遇调整机制, 逐步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对办理情况,王志刚代表表示满意。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尽管在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办理质量、时间要求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与人民群众和代表委员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受上级政策、本级财政能力等因素影响,未能全部落实。今后,我们将寻找差距,查漏补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改进作风,健全制度,继续提高工作水平,主动接受代表委员们的监督,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圆满,更加到位,让代表委员们更加满意,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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